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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华三2022年度基地生活类垃圾回收项目信息公示
业务期限:2022.7.1-2023.6.30
品 目:生活类垃圾(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以及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采 购 方:[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2年4月27日-5月5日
2. 项目介绍:
杭州基地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统计时间:2022年4月
序号 | 主要垃圾类型 | 区域 | 数量(天) | 数量(月) | 数量(年) | |
1 | 生活垃圾(部分可回收,不可回收需交环卫所处理) | 基地垃圾房 | 1.8 | 46.8 | 561.6 | |
华阳通仓库 | 0.016 | 0.416 | 4.992 | |||
海宁过渡仓库 | 0.05 | 1.3 | 15.6 | |||
海宁荣格/信华仓库 | 0.03 | 0.78 | 9.36 | |||
海宁外仓 | 0.02 | 0.52 | 6.24 | |||
2 | 行政类报废用品垃圾(椅子、小推柜、白板、文件筐等) | 基地垃圾房 | 0.02 | 0.52 | 6.24 | |
小计 | 604.032 | |||||
3 | 行政类可回收垃圾(可乐瓶、纸品、其它包装材料等) | 基地 | 0.2 | 5.20 | 62.4 | |
华阳通仓库 | 0.065 | 1.69 | 20.28 | |||
海宁过渡仓库 | 0.305 | 7.93 | 95.16 | |||
海宁荣格/信华仓库 | 0.155 | 4.03 | 48.36 | |||
海宁外仓 | 0.168 | 4.368 | 52.42 | |||
4 | 保密文档销毁 | - | - | - | | |
小计 | - | - | 278.62 | |||
合计 | 882.652 | |||||
说明:以上统计所有垃圾量约 882.652 吨/年(其中可回收垃圾量约278.62 吨/年,不可回收生活垃圾 约604.032吨/年)。 | ||||||
说 明 | 1、 行政类生活垃圾点(基地/海宁仓库/华阳通租赁区域),其类型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废品; 2、 以上数据量根据21年5月-22年3月份统计垃圾估报量计算日、月、年度量(其中基地办公楼、库房月估量按26天、年估量按12个月测算); 3、 由于业务量实际存在变化,上述数据仅为2022~2023年度行政类垃圾估算数据;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2022~2023年度业务量的承诺。 |
各供应商可联系H3C行政管理部陈艳鹏(86760918;18616747109)实地考察。
3. 供应商基本要求: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处理资质证明;
●具备一定的处置能力,能够按照我司要求安排车辆及人员上门自提处置废料;
●对涉及我司信息安全的废料(如硬盘及资料等)做合理化的保密处置,并留下现场处置的图片及视频资料反馈给我司;
●遵纪守法,不私下打探参与我司处置业务的回收商信息,更不允许私下串标情况发生,一经发现确认,将取消与我司的合作资格;
●日清日洁:针对H3C基地及外租场地指定区域内的废弃物品,须做到现场日清日洁、符合垃圾分类要求(注:废弃包材、泡沫等非生活垃圾可考虑短暂停留在H3C指定垃圾场区);针对H3C外租场地,须按照我司指定接口人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在指定区域收集)(目前一周1-2次),对于指定区域外的物品不得擅自清理。涉及部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须送垃圾填埋厂或环卫站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涉及H3C保密内容的垃圾类废品由供应商负责销毁,不得以可回收品出售,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甲方的垃圾类废品,泄露有关甲方的相关情况。同时供应商的销毁方式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遵守H3C的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厂区内鸣笛、超速行驶等;及时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及证件等。保持临时垃圾点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做好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无安全问题发生,服从物业现场管理。
●处置场地地址信息:
1)H3C基地:滨江区长河路466号(长河路与滨安路交叉口处);
2)华阳通外租仓库:滨江区南环路2590号;
3)海宁过渡仓:海宁市长安镇启潮路38号
4)海宁荣格&信华仓库:海宁市长安镇安澜路9号
5)海宁外仓:长安镇启二路2号浙江天和典尚实业有限公司1号楼华三库房;
备注:预计2022年7月我司部分仓库将进行搬迁,届时1)华阳通外租仓库会搬迁至海宁新仓;2)海宁过渡仓、海宁外仓将搬迁至海宁新仓;仓库新址在旧址附近,仓库搬迁后回收地址将会集中,请充分了解知悉。
4. 意向提交时间及途径: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并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请于5月5日12:00前提交意愿至生产采购部公共邮箱:rfq_rec@h3c.com 题目格式为“新华三2022年度基地生活类垃圾回收项目--供应商简称”,初次参与的意向单位,请随邮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它
具体的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双方最终协商为准,采购方发出本公示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