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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成都基地展厅建设项目(设计部分)
品目:设计类竞争性评估部分
采购方:新华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10日--12月8日下午18点
二、项目内容
成都基地展厅建设项目(设计部分)
1、 位置及竣工时间
位置: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C座4号楼
面积:1000㎡
预计竣工时间:2017年12月底设计完成,并配合施工,2017年3月10号左右
施工完成。
2、目的
通过整体展厅设计直观、全面的展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及产品技术等各方面优势,
进一步塑造和完善企业形象,整体展现企业风采实力。
3、面向人群
1)政府领导:总览企业发展规划,展示本企业新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争取相关行业政策支持;
2)行业客户:针对具体行业客户,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推动相关行业IT革新,进而推动相关产业升级;
3)新闻媒体、第三方:获取本企业发展的新动态,了解IT前沿的技术,报道与本企业相关行业信息;
4)技术研发人员:打造专业技术人士交流的平台,促进IT技术革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5)企业内部培训及其他:展示公司发展历程,培训产品和解决方案。
4、主题
围绕“三大一云”、“大服务”“新IT新经济”等内容及故事线,对展厅整体展示风格进行设计,以及对各个分展区进行设计。
5、展示方式
1)传统展示:灯箱、图文展板、电子屏幕、其他艺术装饰等;
2)多媒体展示:影像系统、交互系统、灯光装置、中控系统等。
6、设计风格
结合企业VI, 打造具有“国际、科技、未来”的新型高新科技企业的展示体验中心。
人员配置需求:主案设计师、平面设计师、3D设计师、施工设计师;长期驻场设计师(至少1名,确保在施工期间尤其是春节期间对现场施工进行现场指导)。
必须条件:1、春节期间配合施工开展;2、保障工期。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开标会议现场需要核查所有资质、合同原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4、具有大型企业的展厅设计的成功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建设案例等);
5、项目负责人具有近3-5年IT行业类项目的服务经验,设计方案具有科技感、现代感。
6、能够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公司收货或接受服务后90天内付款的标准付款条件。
四、意向提交时间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12月8日下午18点前提交意愿至采购部公共邮箱H3C.IP.DS@h3c.com,题目格式为“新华三成都展厅设计供应商投放—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资质,相关案例及营业执照副本。
五、其它
具体的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最终竞争性评估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采购方发出本公告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