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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华三集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新华三集团]
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项目内容:新华三集团展厅液晶拼接屏采购
二.产品要求:
1、满足长时间使用(7*12小时)的使用需求;
2、满足和现有拼接屏幕及中控系统之间的融合;
3、满足显示器拼缝小于4mm;
4、支持4K信号输入;
5、满足易于维修;
6、暂定需求14组55寸2*2拼接屏幕,数量会略微调整;
7、考虑到展厅长期使用,需要提供在三年维保期满后合理的续保方案。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开标会议现场需要核查所有资质、合同原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4、投标人需具有室内液晶拼接屏实施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如:建设案例合同复印件等;
5、满足本地化售后服务需求;
四.意向提交时间: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12月26日下午16点前提交意愿至采购部公共邮箱RFQ_REC@h3c.com,题目格式为“新华三集团展厅液晶拼接采购项目—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相关案例及营业执照副本。
采购方发出本公示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